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组织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足球游戏: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注册建筑师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注册一级建筑师科目:《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注册二级建筑师科目:《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和《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
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
符合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本网站最新发布的考务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注册一级建筑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考试合格,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六、注册登记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www.pqrc.org.cn)申请注册。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广西人事考试网最新发布的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附件: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1.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下表要求执行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
其他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注: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b.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①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②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③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下表执行;
专业 | 学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注: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b.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①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②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③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文章来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851/7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