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幼儿园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幼儿园教师岗位。其中:幼儿园教师A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B岗位考试采取先初试后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A、幼儿园教师B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岗位的招聘报名、初试(仅幼儿园教师B岗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幼儿园教师A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B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等条件。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学位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5月10日及以前取得。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余人员应在2021年5月10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报名时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5月10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幼儿园教师A岗位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聘用。
幼儿园教师B岗位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初试、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聘用。
五、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3日16:00
审核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4日12:00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4日16:00
注:幼儿园教师B岗位缴费人员详见初试后入围人员名单。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5月14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初试、笔试、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5月11日11:00至5月14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网上缴费要求如下:
幼儿园教师A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幼儿园教师B岗位应聘人员须通过初试后,再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请注意及时查看公告,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2。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进行调剂,取消、核减结果和调剂结果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五)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等,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初试、笔试准考证。
初试、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初试、笔试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幼儿园教师B岗位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1:5,需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以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初试的具体要求,另行发布公告,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初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初试,则初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初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范围。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公告。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教学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学科知识包括学科素养、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采用模拟课堂、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2.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3.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五)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附件2)。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九、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错过招聘程序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临淄区教体局0533-7866526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533-7866319
公告网址: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附件1: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jyhtyj/channel_5fbf1b04e89ab067a3718b1c/doc_608bb4bb58d659735c4323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