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公告
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塔里木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5名聘用制书记员、辅警。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3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5年7月13日以后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在入职前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毕业档案或退伍档案;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有法律、法规及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目前在岗的地方财政聘用人员(即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同工同酬、事业岗等人员,下同);
3.辞职不满1年的地方财政聘用人员;
4.受过治安拘留、刑事处罚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6.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7.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8.有过吸毒史的人员;
9.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0.近5年来,在各类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11.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对象
1.巴州(含兵团第二师,下同)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巴州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3.内地援巴州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4.驻巴州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巴州目前在岗的留疆战士的配偶;
说明:此次招聘凡涉及取得户籍、基层服务期限、工作经历、婚姻状况等资质条件时间界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报名第一日,即2021年7月13日(含当日,下同)。
巴州户籍是指:截止2021年7月13日,报考人员户籍在巴州行政区域内。
巴州生源是指:在巴州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巴州考入各类高校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18︰00-7月19日18︰00。
网络缴费时间:2021年7月13日18︰00-7月19日2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7月22日18︰00开始。
(二)笔试时间
2021年7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1年7月28日
(四)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时间具体安排详见巴州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招聘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确认
1.招考采用网上报名。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登录巴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bz.gov.cn);
(2)查阅《报名须知》;
(3)如实填写《2021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职位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5)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30KB以下(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
(6)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及职位表,在网络报名期间不进行资格初审,待笔试通过入闱面试时,再进行资格审查;
(7)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网银或微信支付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费用。报名缴费后,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巴州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免除笔试费用;
(8)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时携带);
(9)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22日18︰00开始登录巴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但仍需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原由,填写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3.笔试科目: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4.笔试加分
(1)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上加5分;
(2)退役士兵报考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上加5分;
(4)在巴州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网上报名时未填写信息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5.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6.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小数点四舍五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要求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原件;
(2)内地援巴州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巴州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4)驻州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团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结婚证或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在巴州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服务西部项目计划巴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委)的证明原件;
(6)在巴州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巴州人社局证明原件;
(7)在巴州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巴州党委组织部证明原件;
(8)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采取结构化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面试方式;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五)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需加试的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加试成绩×25%。
不需加试的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六)体能测试
报考辅警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巴州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执行。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民警察职位)》(附件4)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等要求执行,其中视力检测标准适用于“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巴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与调剂
考试成绩本年度有效,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结合考生意愿组织递补、调剂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监督与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以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招聘信息均通过巴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bz.gov.cn)进行发布。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公告由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
巴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996-2012756
巴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科: 0996-2030598
巴州中级人民法院:0996-8691729
巴州人民检察院:0996-2115207
巴州公安局:0996-5896203
巴州塔里木公安局:0996-220272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巴州人事考试中心:0996- 2610256
监督举报电话:
巴州纪委监委:0996-2032377
附件:
1.《2021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职位表》;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报名入口:(2021年7月13日18:00开始)点击链接
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来源:http://www.xjbz.gov.cn/Item/16158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