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部署,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45名。现就此次选聘制定如下简章: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村(社区)工作人员。男性25名,女性20名。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城区户籍(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转入相城区)或属相城区生源;
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9日,9:00-16:00。
3.报名地点:相城区人才市场(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1楼)。
4.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⑴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生源证明)、毕业证书和奖励证书;
⑵《2012年苏州市相城区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可从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cldbz.gov.cn下载)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6.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适当核减该岗位的选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0月13日(9:00-16:00)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将在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2年10月26日(9:00-16:00)至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中共党员、学历高低、应届毕业生的次序优先进入体检。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名单将在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四、管理和待遇
(一)选聘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间,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党(工)委负责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可提前解除合同。对三年合同期满并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继续签订合同留村(社区)工作或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选聘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间,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报酬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福利构成:基本工资参照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核定;奖金福利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制定考核办法予以确定。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统筹解决。
五、纪律
公开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5181506。
六、其他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选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选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181553,85182252。
苏州市相城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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