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湛江市司法局下属广东省湛江市粤西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非编制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广东省湛江市粤西公证处公证员助理3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事业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和工作分配,工作责任心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需要下乡或外出办理公证业务;
5.能够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曾被开除、辞退、正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存在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编制内)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7.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性质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
属合同制临聘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的月薪为3500元;试用合格后为正式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待遇按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绩效方案执行。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7月26日18:00。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如实填写《湛江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者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材料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sfjzzc705@163.com,邮件名称为:本人姓名+湛江市司法局+公开招聘报名。
(二)资格审查
湛江市司法局将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等进行了解。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因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经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湛江市司法局将通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笔试内容含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公证工作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湛江市司法局视笔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果将于笔试结束后2天左右,在湛江市司法局网站(https://www.zhanjiang.gov.cn/sfj/)和“湛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按招聘职位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陈述内容、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四)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及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湛江市司法局网站(https://www.zhanjiang.gov.cn/sfj/)和“湛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布。
2.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至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考试总成绩及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湛江市司法局网站(https://www.zhanjiang.gov.cn/sfj/)和“湛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和考务费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湛江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59-3770006。
附件:湛江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湛江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sfj/zwgk/tzgg/content/post_1930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