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安宁市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单位:安宁市司法局。
(二)招聘岗位:法律业务辅助性岗位2名、综合业务辅助性岗位1名、管理服务辅助性岗位1名、办公室辅助性岗位1名。主要从事法律业务、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办公室工作。
(三)工作地点:安宁市宁湖大厦或街道司法所。
二、招聘对象
昆明市域内城镇户籍并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一)“4050”失业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须经户口所在地社区认定;
(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持有《城市居民低保证》;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须经就业经办机构核查。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服从安排,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语言、文字交流处理能力;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甄选、公示上岗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3月4日。
(二)报名地点:宁湖大厦2404室。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简历。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拟录用公示。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六)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人员一经录用,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安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按不低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现行标准为207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宁市人社局、安宁市司法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老师:0871-68687148(市司法局)
期老师:0871-68698450(市人社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dkK3WLx0y3DfyXhAzG8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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