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确认或体现其基本精神,它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法的一般渊源
(1)宪法。(2)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行政法的特殊渊源
(1)法律解释,包括最高权力机关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解释和行政机关的解释。(2)国际条约与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