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宣传部拟面向大丰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市文明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市委通讯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吃苦耐劳精神;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的人员可报考市文明办职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市委通讯站职位。
4、有在机关事业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1年8月30日前工作);
5、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中文、文秘类专业;
6、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7、报考人员与所报单位中有公务员法规定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该职位。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七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市行政中心8楼806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如有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等材料的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市委宣传部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职位条件的人数不得少于拟选调人数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情况取消该职位或核减选调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1)笔试内容:写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调动
对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人员选调后列入所选调职位编制。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邀请纪检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中共大丰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515-83818080。
本公告由中共大丰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选调报名表.xls》来源于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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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
中共大丰市委宣传部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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