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对宝安区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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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14年1月3日至1月9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最终是否聘用,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的审核结果为准。(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联系地址:宝城22区新安3路65号区人力资源局大楼420室,邮编:518101,联系电话:27665512,传真:2766551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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