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拟认定为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的226名人选(第二批)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14年1月6日至1月17日。公示期间,对拟认定人选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认定情形的,取消拟认定人选的高层次人才资格。(联系地址:宝城22区新安3路65号区人力资源局大楼420室,邮编:518101;联系电话:27665512,传真:2766551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拟认定人选公示名单(第二批)http://rlzyj.baoan.gov.cn/xxgk/ywxx/zhxx/ggtz/201401/t20140106_578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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