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请注意:
1、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申请政策加分”,并钩选相应的申请理由。
2、申请政策加分考生来校文化测试时须提供各类加分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请于2014年3月16日交江苏建院招生办公室)。
3、所有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加分才能生效。
4、少数民族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学校加分系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信息自动加分。
5、申请加分项除类别一(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及类别四(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外,同一类别项目取最高分一项,不同项目类别加分可以累加,无上限。(加分项目见下表)。
2014年单独招生政策性加分项目表
类别编号 | 加分项目 | 分值 | 提供资料 原件内容 |
备注 | |
一 | 烈士子女 | 10 | 证书 | 本类别项目可以累加 | |
少数民族 | 3 | 不需要提供 | |||
二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 | 市级 | 5 | 获奖证书 | 本类别项目取最高分一项 |
省级 | 10 | ||||
三 | 实用新型专利 | 排序第一 | 40 | 新型专利证书 | 本类别项目取最高分一项 |
排序第二 | 30 | ||||
排序第三及以下 | 20 | ||||
发明专利 | 排序第一 | 60 | 发明专利证书 | ||
排序第二 | 50 | ||||
排序第三及以下 | 40 | ||||
四 | 学业水平测试A等级 | 10 | 不需要提供 | 本类别项目可以累加 | |
学业水平测试B等级 | 5 | 不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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