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系北京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公证员队伍发展的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公证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及敬业精神。
3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526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非京生源须符合进京条件)或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北京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能够适应经常单独出差外出调查等性质的工作。
二报名方法
报考者请于4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北京市长安公证处,邮编100027。材料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材料要求如下:
(一)完整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自行准备的其它材料。
三考试安排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樊江宁 联系电话:65544485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2014年3月31日
附件:
易贤网温馨提示:
《报名表.doc》来源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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