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
儿童保健医师,招聘1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医学院校的妇幼卫生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并持有儿科医师执业证书。
(二)红河州户口
(三)30周岁以下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爱幼儿,能吃苦耐劳。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应聘者必须具有儿科医师执业证书。
(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报名办法
(一)需出示的材料: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医师资格证、儿科医师执业证书、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二张。
所有报名者报名时查验原件,各交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7日—2007年10月18日
(三)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云南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四)联 系 人:张毅
联系电话: 0873~3734500 3734501
六、其他
(一)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已承担。
(二)报名结束后,邀请有关专家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现场专业答辩,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完后,按面试成绩第一名进入考核和体检。若遇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只有一名报名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面试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上公布。
七、考核和体检
(一)体检
拟聘用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
(二)考核
考核以人事档案为主要依据,对应聘体检合格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遇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从应聘的其他人员中递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实行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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