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从具有农村和社区工作经历大学生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项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81号)的有关精神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开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4]65号)要求,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2014年在静海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在静海县服务期满的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村官)54人和“三支一扶”大学生12人,共66人,计划从中按80%的比例,为乡镇事业单位和乡镇学校招聘工作人员53人。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2年选聘至2014年在静海县大学生“村官”岗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2、2012年招募至2014年在静海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部分具体环节由静海县委组织部、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县纪委、监察局予以监督。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招聘计划等相关信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7月14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缴纳考务费和下载准考证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9:00至7月27日17:00。
缴费时间:2014年7月23日9:00至7月29日17:00。
笔试考务费每名考生90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静海县委组织部、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对“村官”和“三支一扶”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4年7月30日9:00至8月1日17:00。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至11:0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综合知识
8月15日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前,静海县委组织部、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笔试考生的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服务证书或任职证书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村官”和“三支一扶”报考人员的面试工作由静海县委组织部和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承办)。
面试考务费每名考生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发放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静海县委组织部、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七)考察
静海县委组织部、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组成考察组,分别对“村官”、“三支一扶”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服务期间现实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逐人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静海县委组织部、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监督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由静海县纪委、监察局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68613936、68615199
监督电话:68611140
中共静海县委组织部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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