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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选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实施办法(试行)
福大研〔2011〕33号
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导师队伍,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师资考核评价机制,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从2011年开始,我校将实行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不同类型导师分类指导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基本原则
1.在所从事专业学位点领域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解决本领域实际问题能力。 2.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主持或主持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实际应用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
3.遴选和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要有利于优化导师队伍的结构,注意吸纳具有丰富本领域实践经验和较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业界高职称人员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鼓励各专业学位点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高级专业人员担任我校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积极构建“双师型”的导师队伍,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选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新增的校内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2.在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具备较丰富的职业经历和实践经验,参与过专业学位行业领域相关的课题研发,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应行业在岗职业注册资格的人员。
3.熟悉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法,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正确选题以及开展学位论文课题研发和论文写作。
4.近五年承担或参与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名),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二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详见福大研〔2011〕7号),或为实际工作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完成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等相关领域的应用性项目(排名前二名),能体现具有较强的职业素质、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新增导师遴选程序
1.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者需填写《福州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确定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类型和领域,附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中级技术职称的还需附上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材料等,以及证明本人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者需填写《福州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审批表》;
2.所在单位对申请者所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其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成果、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提出推荐意见;
3.专业学位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上述要求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者上报学校审批。
四、已有导师的考核与聘任
1.已是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需填写《福州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确定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类型和领域,报所申请的专业学位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2.研究生院根据上述要求定期(一般三年)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指导研究生质量高、科研成果突出的导师,如:校聘学科学位点、科技关键岗位的导师,以及连续三年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成绩优秀的导师无需考核),有关导师需填写《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专业学位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上述选聘基本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上报学校审批。
3.凡已招收硕士生的指导教师,有以下情况者,暂停其当年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
(1)对指导的研究生不负责任,不能教书育人,不能为人师表者;
(2)两届不按时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者;
(3)不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一年内出现二次以上教学事故者;
(4)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题目,以致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者;
(5)近三年内,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论文送审累计出现两份评阅意见为不合格;
(6)长期离校、出国半年以上者。
五、指导老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
被正式聘任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并被列入当年招生的指导教师,采取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办法,竞争上岗,并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1.学院应于举行双向选择前一周公布参加双向选择的导师名单;
2.指导教师向硕士生介绍自己的科研工作情况;
3.硕士生填报志愿选择导师(可填报三个志愿);
4.导师选择硕士生。为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要控制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研究生的数量,每个导师原则上每届至多只能带3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超过6名;对于同时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同一导师每届指导各类研究生数累计不超过6名。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双向初选的结果,确定导师—硕士生对应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6.导师与所指导的研究生见面,共同讨论,在一个月内制定出硕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本实施办法从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起开始试行,原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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