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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简介: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环科院)是全国第一家从事环境保护的科研机构,现有职工300余人,院属企业2个(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
院主要职责包括:
1.承担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管等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及污染治理技术研究。
2.开展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环境法规、环境标准研究,为政府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面向社会提供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研发、环境工程设计与承包、环境咨询与培训、环境规划、环境评价、环境分析测试等方面的有偿技术服务。
北京市环科院具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格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甲级资质,以及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北京市环科院所属的“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企业),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
经过50余年的发展、建设,北京市环科院在技术研究、法规制定、污染控制工程设计、生态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规划、产品开发等方面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获得国家级各种科技奖励近3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40余项,取得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与专利60余项,并且多次在北京市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考评中获得一、二等奖励。多年来,北京市环科院完成了大量科研项目,开发出多种实用化技术,同时为改善首都环境质量,承担了大量重大、急需的研究项目,为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环境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与服务。迄今为止,北京市环科院共完成各类环境科学与环境技术方面的研究项目900余项,在全国近30个省(市)自治区完成治理工程1500余项,环境影响评价3500余项。
为促进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根据行政管理、科研活动等工作需要,拟公开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担任市环科院2015年度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
聘请1家律所作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法律顾问:为市环科院日常工作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并代理诉讼案件。
二、应聘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属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法律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范围。
2.具有一定规模。
3.顾问团队法律功底深厚,精通合同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知识产权、劳动人事争议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4.必须代理过合同诉讼、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有相关经验的律所优先。
5.担任过科研单位法律顾问或者代理过诉讼的,优先考虑。
6.信誉良好,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进行过处理。
三、应聘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4.执业律师名册。
5.拟委派律师的名单及简历。
6.代理过合同诉讼、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介绍及相关判决书、决定书等。
7.担任过政府部门或科研单位法律顾问的证明。
8.获得的称号、表彰等奖励。
9.拟开展法律顾问业务的计划书或方案。
10.证明本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必须用简体中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bgs-iep@vip.163.com(相关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办公室,邮编100037)。
四、递交材料的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为递交材料日期。
五、确定法律顾问
市环科院在收到所有应聘律师事务所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各律师事务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符合资格的入围律所范围。入围律所范围确定后7日内,对入围的律所进行评审,最终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市环科院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另议。
六、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内容和工作要求
业务内容:
(一)为市环科院日常行政管理、科研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服务,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对日常行政管理、科研活动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和解释;
2.为具体管理、科研行为做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3.对市环科院制发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4.协助处理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行政管理问题等案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市环科院行政管理、科研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咨询意见和代理。
1.以代理人的身份起草答辩状,组织证据及其说明,参加调查和辩论;
2.对于判决进行分析。
(三)为市环科院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1.协助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如:房屋租赁、联合建设、承包合同、物业管理协议、采购协议、招投标协议、劳务合同等。
2.参与市环科院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法律事务。
3.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
4.每月5日前向市环科院提交上月新颁布及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具体范围以环保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财政部,市环保局、人力社保局、科委、财政局等网站公示的为准。
5.其他法律服务。
工作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尽责,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市环科院的要求派遣律师定期现场办公,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合同确定。
(三)律师对其获知的政策及技术等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市环科院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在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内,在涉及与市环科院的对抗性案中,未经市环科院同意,不得担任与另一方(或几方)相关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五)律师应妥善保存取得的文件资料,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按要求返还相关文件资料。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办公室:杭婷婷邢一
联系电话:68314675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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