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市纪委、监察局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依据,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好中选优的办法,选调部分适合岗位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促进委局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二、选调名额
共8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1名。
三、选调范围
市级机关和乡镇、园区、街道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试用期内人员除外)。
四、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
3.所学专业为中文、财会、法律、审计或公安类经侦专业。
4.年龄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得报名;截止2012年1月31日,受到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受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正在被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的,不得报名。
五、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做好选调人选的推荐工作。根据选调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推荐表从《启东廉政网》或《启东党建网》下载),并签署单位意见,于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市纪委干部室(市政府大楼403室,联系电话:83119251),同时随带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以及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和电子版推荐表。个人自荐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市纪委报名。
2.资格审核。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3.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的1:3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4.综合考察。按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的1:2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
5.决定选调。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商市委组织部确定选调试用人选。选调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胜任者,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领导下进行,相关职能科室牵头做好具体工作。
本简章由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启东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http://www.qddj.gov.cn/zlxz/2799.htm
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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