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适岗评价(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折算后的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计划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其中,《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只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印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职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适岗评价(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折算后的成绩)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动放弃资格的,在同职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