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9月8日前,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市直学校须在9月12日前,安排申请人员到市人民医院体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体检时间,并认真组织好体检工作。体检按照新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
(三)网上报名时间: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认定材料,经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审核材料,经办人签名并盖公章确认。市直学校高中、中职的申请人由学校审核材料报市教育局。
(四)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根据本地的实际自行确定。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五)请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于9月26日前将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所有资料连同《阳江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附件2)、《阳江市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统计表》(附件3)报送我局人事科。并将现场确认完成的数据发送到邮箱jy3333690@163.com。
(六)高中(中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拟在10月15-16日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七)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按省规定的时间在10月30日前完成认定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打印证书数据)。
二、认定政策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粤教继函〔2011〕3号文件精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其学历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除在编在职教师(在编、在职教师需出具所在学校“在编证明”,下同。见附件4)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要规范,统一在网上报名后用A3纸打印,用两张A4纸粘并成A3的申请表不合格,申请表中的个人简历须从高中开始填起。
(五)《申请人思想道德鉴定表》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有人事权的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加盖单位或居委会(街道)公章。
(六)《体检表》要附上完整的检验单,要有体检结论、医生签名、盖章等,没有体检结论的视为不合格。
三、其他
(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到所在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申请并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复核,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规定确认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名单。
(二)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审批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三)请密切留意阳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gdyjedu.net)发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市区东风三路45号八楼),电话:3333993,邮箱:jy3333690@163.com。
阳江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