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汕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6】124)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我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金平区户籍的人员。认定包括: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不符合以上认定范围的,报名详情查询广东省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普通话水平、体检、学历鉴定及思想品德鉴定等问题
(一)根据《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申报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在职在编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其他社会人员(含民办学校教师)及申报高一级教师资格在编教师(如:在职初中教师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者、在职小学教师申报初中教师资格者)要求二级乙等。
(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在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对应层次“两学”合格证书。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材料审核合格后再由金平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学历鉴定
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为方便申请人进行学历鉴定,开通了网上快速通道(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五)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不同人员分别由相关单位鉴定:公办在编教师由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鉴定。
三、受理申请和认定
(一)申请人申请与认定。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5日凌晨—9月20日凌晨。
(三)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为方便联系,请务必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上传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须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要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6.申请人要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后,要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现场确认
1.时间:9月13日—9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东厦路82号金平区教育局5楼人事股;
3.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指定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1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纸质照片4张(其中2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贴于体检表上);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在编正式教师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用A4牛皮纸档案袋封装(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金平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4.学校或单位集体提供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由各校或单位集体现场确认,需测试教育教学能力人员要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中测试人基本情况部份,并将此表存入个人档案袋中;各学校报名时将此类人员名单写在“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册表”中。申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分开造表,此表一式一份。
5、资格认定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毕业生登记表材料中没有体现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实践成绩的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具体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安排将于9月26日后在金平教育信息网上通知。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