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不能用金属钉装订);(注:A3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省自学考试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阳江市阳东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照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贴在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上。
(10)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打印)。
以上(2)、(5)(9)等三项材料请直接在阳东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填写好。
2、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需提供毕业成绩登记表和教育实习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申请人员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的袋式牛皮纸档案袋中,并在封面上贴上打印填写好的《阳东县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