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教育局统一部署,2016年深圳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具体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粤教继函〔2016〕31号)。
罗湖区户籍或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挂靠在罗湖区的申请人,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罗湖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20日(网站的开放时间: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其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一)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避免长时间等待,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优先。请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进入罗湖区电子政务网(http://www.szlh.gov.cn),点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罗湖分厅”-“网上办事”,先进行用户“注册”,登陆后点击“我要预约”功能,选择“罗湖区教育局”、“教育审批服务办公室”、“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在预约描述中注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报名号”。预约成功后,在办理确认当天,凭预约短信到罗湖区委行政服务大厅取号后,排队办理。9月12日前预约无效。
(二)现场确认地点:罗湖区委一楼行政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文锦北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仅在现场确认受理期间开放)。
罗湖区户籍或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挂靠在罗湖区的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罗湖区教育局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罗湖区教育局审查后上报深圳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人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字。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必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版,见附件,必须双面打印),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指定医院详见附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无效。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地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格详见附件。有工作单位并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管理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需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7、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本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明确说明档案和人事的挂靠关系);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到系统的照片、张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贴在照片页(见附件);
9、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须为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国内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初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1、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或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中心认定代理点可查看附件;
12、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详见附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我局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档案袋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我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三)现场确认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已通过复审的人员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务必保管好现场确认时的受理回执,届时凭受理回执参加测试。)
(二)罗湖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罗湖区教育局组织,测试时间暂定10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会在罗湖教育应用网(http://www.luohuedu.net)公告栏上另行通知,请特别留意。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会在深圳市教育局网上另行通知,请申请人特别留意。
五、认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其他
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