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和区直属学校,青少年宫,本局各股室: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不符合上述认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本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具体如下: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学历条件按今年省教育厅的要求执行)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中的身体条件,申请人的体格检查判断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仍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的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教育厅认定中心梅州代理点: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2248633,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与其他申请材料交教师资格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均要有审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原件退还申请人。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和测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8:30至9月20日17:30(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现场确认时间:9月21日—23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梅州市教育局);
四、认定费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24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报系统下载,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0.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六、有关要求
(一)各校要向全体教师传达贯彻本文件,通过黑板报、校外张贴通告和有关会议等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于2016年9月16日前收齐有关认定材料。
(二)凡非公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各类人员(含民办职中、幼儿园教师),可在户口所在地的中学或小学申请,各学校要负责收齐认定相关材料,并在有关材料中注明是社会人员,与申请认定的在编正式教师材料一同报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
(三)申请人自行到粤东医院或梅县区中医院进行体检。
(四)中学和区直属学校以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收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基本材料,并按照“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目录顺序顺好,装入文件袋(人手一袋),在9月21日至23日内(21日城区学校、程江、扶大、南口、梅西,22日石坑、大坪、畲江、水车、梅南、城东,23日石扇、白渡、松口、松源、雁洋、丙村)交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确认,联系电话:2589650。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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