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中心学校、高完中、直属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区(含枫溪区)2016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16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学科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
二、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16年10月23日(星期日)
2、考试地点:潮安区实验学校
三、测试内容、方法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采用面试和说课的方式进行测试。参加考试者根据申请的层次及科目自选教学内容,对其中一节课的内容进行说课,说课顺序抽签确定(要求被测试者上午8时30分前到达说课地点,凭身份证及缴费单据抽签,将说课稿复印一式5份,说课前送交评委,说课稿应注明姓名、科目等信息),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小学、初中选用教材版本见附表,个别科目无指定用书的及幼儿园自选教材。
1、面试:参加考试者自我介绍(内容:姓名、单位、简历、学历等)。
2、说课:说课应采用普通话,要运用教育、教学理论进行说课,体现新课程标准的教学理念,要有适当的板书(内容:下面我要说课的内容是×级×科×课×节时......)。
四、评分意见
面试100分(自我介绍40%、说课稿60%),试讲100分(即说课)面试和试讲各60分为合格线。
五、其它事项
参加考试者须带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及缴费凭证,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需参加考试人员做好准备,准时参加考试。
根据《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10]814号),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240元,现场确认当天凭银行缴款统一单据进行抽签考试。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