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扬州市宝应县广洋湖镇招聘镇管后备干部人员相关待遇
1、人员管理。镇建立后备干部人才管理中心,设在镇组织科。人员聘用后,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转至后备干部人才管理中心,并与镇后备干部人才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入聘者第一年为试用期,结合本人意愿,由镇党委研究调剂安排到相关村、社区、镇直部门使用。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上述关系转至相关村、社区、镇直部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2、工资报酬。入聘者第一年工资福利由镇后备干部人才管理中心统一发放,资金来源为镇和村、社区(镇直部门)两级各按50%统筹。标准为:招聘在村、社区工作的,工资标准参照在编在岗的副村级干部。招聘在镇部门工作的,工资标准参照镇研究录用的编外人员;其中在镇部门工作的,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工资补助800元/月,第一学历全日制专科工资补助500元/月。并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3、职务待遇。试用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继续使用的,在村、社区工作的经镇党委研究并报请县相关部门同意后优先安排进编,且任命相关职务;在部门工作的,明确相关职务。所有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其他考核奖励及工资正常晋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