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待遇及保障措施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承担。对解除聘任合同者,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若签订聘任合同6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全额安置费;7至12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50%安置费。
大学生村官聘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12〕36号等文件规定的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实施有序流转,具体措施:一是经组织批准,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录以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定向考录,如具备选调生资格条件的,可推荐参加选调生单列计划考录,考试录用按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在地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划出一定比例,面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按照服务基层项目的有关规定给予笔试加分。三是在城市社区和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协调优先从大学生村官中聘用。各地也将有计划组织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提供服务。四是在所在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对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协调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聘用。五是对选择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给予协调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扶持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孵化”基地,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发展提供舞台。六是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批准报考研究生的予以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的,适时予以推荐担任村两委成员或村级“六大员”等,并对兼任村里有关职务的,给予享受当地相同职务人员的补贴。对参加招考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为国有企业人员的,其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工资标准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对家住城市分配到农村的大学生村官,户口在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户口不在学校的,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