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文字综合岗位人员3人(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1人);
2、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执纪审查岗位人员3人(行政编制3人);
3、县委巡察办文字综合岗位人员2人(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行政编制报考人员须为本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部分工作人员(是指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经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中,原为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公开招录的人员,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报考),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编制报考人员须为本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体编制身份要求详见选调岗位。
3、报考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985”、“211”高校毕业生优先,近5年内有3年考核优秀或获得三等功以上表彰可放宽至第一学历为专科;
4、报考文字综合岗位人员须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有文字岗位工作经历或较强的文字功底;
5、报考执纪审查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财会、审计、法律、侦查等专业毕业或从事上述岗位、现在执纪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优先,适合男性;
6、身体健康;
7、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与县纪委、县监察局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县内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情形或具有不适宜担任纪检监察干部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人员,本人携《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发表的个人署名文章和执笔撰写的文字材料等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县纪委干部室(县行政中心810室,联系电话:89290848)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工作岗位及使用编制单位须服从县纪委统一安排。县纪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要达到拟选调人员3:1的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削减选调计划。
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4日(节假日除外),报名表请到“鹤乡清风苑”网站(http://www.qfy.gov.cn)下载。
2、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业务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适岗评价。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选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含专业背景)、工作表现(含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选调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适岗评价各占45%、45%、10%。
4、考察体检。根据报考人员选调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5、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鹤乡清风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中共射阳县纪委
射阳县监察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