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选调范围为本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与射阳港经济区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
6.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非试用期公务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