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工作按照“自愿报考、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凡符合上述选调条件的人员,本人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到射阳港经济区党群工作部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达拟选调人数3: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不足,则由射阳港经济区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商定开考职位数。
2.笔试与面试: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折合计算。
3.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射阳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着重考察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因体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4.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发布公告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6个月后,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