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教育组、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开展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斗门区或人事档案挂靠在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斗门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对象包括:
(一)斗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斗门区其它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9月12日—9月20日,体检指定医院为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1439号)。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周六上午8:00-12:00(节假日除外)。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用A4纸正反打印,表中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相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片同底。)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在具备其它各项认定条件后,再做体检。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下载《关于斗门区2016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附件3),认真阅读,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持表于8月29日至9月3日到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办公楼三楼305室报名(地址:斗门区井岸镇后山南60号斗门区实验小学内),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5558331;测试时间:9月10日(星期六);测试地点: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在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后,可申报教师资格。今年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有关要求为: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2日8:30至9月20日17:30(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二)网上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2.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表、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号及密码。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5.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已完成填报准确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提交在网报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手工填写或非网报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效。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9月12日—10月14日(周六、日和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
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办公楼三楼305室。
联系电话:555331蒋老师、何老师。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1)在本人网报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8)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除在编正式教师外(由学校出具在职在编证明),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要提前做,因鉴定时间较长)。
(11)由斗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进行测试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按一定顺序,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珠海市斗门区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5)贴于档案袋正面。各项材料经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当日缴交。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证书发放
请留意斗门教育信息网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条领取教师资格证。
五、其他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
斗门区教育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