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其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或国企人员身份的材料,县(市、区)的还须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印章。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